“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拆解收購廢舊鉛蓄電池,嚴重污染環境,近日,合肥鐵路運輸法院對這一起污染環境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某違反國家環境保護法規,非法處置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構成污染環境罪”
“吉安發生一起拆解廢舊電池煉鉛污染環境案,5月26日,吉水法院對該案宣判,判令被告陳某、黃某軍、曾某青、吳某四人共同承擔非法煉鉛所導致的大氣污染生態修復鑒定費用5萬元以及修復費用11.3383萬元;”
雖新固廢法實施以來,國家加大了對危險廢物的監管力度,但私自拆解廢舊鉛酸電池獲刑的新聞仍經常出現在我們眼前,這也證明了在部分地區,小作坊式的鉛酸廢電池回收站仍有不按規定的非法回收、拆解、冶煉廢鉛酸電池的行為。眾所周知,鉛酸電池里廢鉛酸液如果不經處理,隨意傾倒,不僅會污染土地和水源,影響農作物和植物生長,還可能對人體神經系統和骨骼造成一定的危害。
圖片那么為什么還會有這么多廢舊鉛酸電池流入非正規處理渠道呢?
通過回訪正規處理企業,我們可以了解,鉛酸廢電池在專業設備拆解的過程中產生的電池酸液通過水處理系統的層層凈化最終變為較為清澈的中水,而這些環保設備的折舊、使用等會使再生鉛的成本有不小的增加。而小作坊式的冶煉過程由于不注重環保方面的影響,拆解過程環保方面幾乎“零成本”。
而這些小作坊式為逃避監管部門的檢查,多藏身于農村、城鄉結合部等較為偏僻的地點,有的甚至把小爐子安裝在貨車上采取流動的方式冶煉,這導致監管十分困難,且這種類型的企業雖企業規模較小,但數量較多,疊加難監管等原因,導致市場更多的廢舊電池流向了這些非正規的回收企業,回收到的廢鉛酸電池的數量甚至高于正規企業。
違規回收、拆解、冶煉成本較低,擁有巨大的利潤空間,這致使非法企業在回收廢電瓶時擁有較大的優勢,相比正規回收企業來說,他們回收廢舊鉛酸電池的價格可以給的更高,出售再生鉛錠可以壓低價格。
這就導致了正規企業回收到的廢電瓶價格高,數量少,且受成本控制,冶煉出的鉛錠價格高難銷售,市場面臨著“劣幣驅逐良幣”的窘境。
可見,在廢鉛酸蓄電池的收集和再生利用的環節上,不僅需要有效的法律法規和建立完整的回收體系。更要發揮社會各界力量對環境保護的全民參與的熱情,共同推動廢鉛酸蓄電池收集和利用行業更好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