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08-2015年)》2009年
《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2010年
《鉛蓄電池行業準入條件》2012年
《再生鉛行業準入條件》2012年
GB/T 469-2013鉛錠
GB/T 23636-2009鉛酸蓄電池用極板
GB 31574-2015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5323-2010再生鉛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
GB 21250-2014 鉛冶煉企業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
GB/T 1472-2014 鉛及鉛銻合金管
GB/T 1470-2014 鉛及鉛銻合金板
DB41/T 684-2011 鉛冶煉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CB/T 3821-2013 船舶通訊、照明用鉛酸蓄電池
《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
為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落實國務院批復實施的《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的相關要求,我部決定修改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6-2010),在標準中增加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鉛鋅行業規范條件(2015)》
為進一步加強鉛鋅行業管理,遏制低水平重復建設,規范現有鉛鋅企業生產經營秩序,提升資源綜合利用率和節能環保水平,推動鉛鋅行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促進鉛鋅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經商有關部門,將《鉛鋅行業準入條件(2007)》修訂為《鉛鋅行業規范條件(2015)》。